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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4年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企业节约增效,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改革创新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体制机制,坚持把节约高效、绿色低碳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根本,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为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全民参与,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约用水等工作,打造全省生态文明新亮点。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3.2%以上,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3%以上,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持续下降;各州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等责任单位要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74立方米。

      二、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节能工作

      (三)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突出规划先行,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责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制定各州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与州市政府、行业部门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评价,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认真兑现奖惩措施。各州市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及时将2014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制定落实确保完成目标的措施。提前做好自查等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省2013年度节能工作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四)完善节能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加大节能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强化人才保障。加强节能行政管理及节能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经费保障及执法水平。继续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企业能效对标达标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开展节能管理、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扩大企业能源管理师试点范围。二是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科学规范投入,各级财政也要对节能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有关节能资金支持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创新银政企协调联系制度,拓展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节能。三是完善节能政策保障机制。协调与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南,建立节能税收减免的办事便捷通道。分批发布我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业务和信用评级;加强用能企业节能信用管理,发布节能投资风险提示。

      (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协调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州(市)、县三级节能指标统计、监测、预警、调控协调运行机制,为节能目标分解、节能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加强各州市月度节能指标分析报送制度,定期发布节能形势“晴雨表”,强化节能形势分析和过程监管调控,坚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与质监部门工作衔接,开展企业用能在线监测试点。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潜力状况分析。建立清洁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

      (六)建立政府与市场的节能联动机制

      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带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节能长效机制。一是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节能行政管理方式,依法监管,强化服务,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执行力。简化固定资产投产项目能评申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试行节能技改项目网上申报,实行项目储备制度;积极适应节能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大胆探索创新节能新机制,在确保完成国家节能目标的前提下,开展州市政府间节能量交易试点。二是依靠市场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惩罚性电价制度、落后产能退出补偿制度等改革试点。有效运用价格、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和节能奖励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实现经济主体和市场参与各方因节能获得超额收益,提高浪费能源和增加排放成本。三是发挥企业主动作用,强化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主体地位。落实有利于节能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奖励政策,探索推进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绿色信贷发展机制,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领域发展,开展工业节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加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机制创新,不断提升企业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四是促进社会联动作用。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商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明确行业部门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我省节能工作成效、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使节能降耗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七)建立节能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要进一步严把节能准入标准。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的法规制度。制(修)订节能监察办法、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依法强化节能执法监察。二是强化节能指标约束和倒逼机制。制定全省及各州市年度能源消费总量调控指导目标,实行更加严格的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发布实施云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开展电解铝企业单耗指标审核,对超过国家规定能耗指标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继续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能耗指标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三是强化能评“源头控制”。从规划和决策的源头控制能源消耗总量。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源“双控”与能评审批挂钩,对节能目标完不成的州市暂停新增高耗能项目的审批,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将能源资源利用效益、节能指标作为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节能降耗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年度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强化目标责任制,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会同质监部门开展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专项检查,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以云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标为依托,结合节能目标、主要工作、重点项目,选择一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公布一批超能耗限额企业名单,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对于投产后项目内容、产品能耗指标等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加强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资金清算和评价验收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节能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达产达标见效。

      (八)建立节能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快提升科技整体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节能降耗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继续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引导国内外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支持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进行节能改造。加强节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100项节能示范项目,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面推进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全年推广高效电机35万千瓦,改造电机40万千瓦。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省推广财政补贴节能灯300万只。二是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推广、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大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选择培育1个节能环保产业园,5个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三是加快利用天然气替代传统工业燃料,在烟草、医药、食品、陶瓷、机械、矿产、碳素及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适宜行业,推广天然气替代油、煤作为燃料,加快相关燃烧系统改造。四是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州(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快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创建2-3个低碳示范工业园区。以节能降耗助推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昆明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五是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发展各种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云南节能服务产业联盟,重点培育50个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扩大政府购买节能服务范围,支持第三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项目节能评估、节能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节能减排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三、分类推进,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九)深化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完善工业固废利用信息平台。各州市工信委要尽快建立本地区主要废物产生、利用情况的信息平台,全面分析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找准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重点、难点,集中人力物力攻坚克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不断发展。省工信委将在建立完善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信息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各州市的信息资源,以全面掌握和推进、深化我省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建设省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深化个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经验,促进我省其他重化工业集中地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在昆明建立以磷石膏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加快磷石膏制酸中试生产线建设,开拓我省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新领域。在曲靖建立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拓展利用空间,支持从粉煤灰中提取氧化铝及生产硅铝合金的技术研发工作,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

      (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一是做好40个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总结。全面总结2010年以来我省40个省级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打造示范,带动其他园区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普洱市要加大对普洱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普洱市建成林区资源循环利用的典范。二是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参照国家和其他省区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在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指标基础上,出台云南省生态示范工业园区评价指标。在昆明、曲靖、玉溪、大理、西双版纳等园区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基础较好的州市各选择1-2个工业园区启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筛选创建2个生态工业园区示范。三是加强示范交流。以个旧工业固废基地、全国3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基础,在冶金、化工、制糖、造纸等工业园区、企业建立生态工业示范点,对已成功建立或运行的项目和模式进行推广,促进企业间的交流,激发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生态工业发展水平。

      (十一)继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一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州市要坚持“两证一库一评估”的清洁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全面总结4年来的清洁生产工作,对未开展过清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已经开展过的要启动新一轮清洁生产,全年完成60户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30户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员队伍建设,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员和专家库候选专家培训。省工信委将修订完善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加强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的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步伐的政策措施。二是制定发布两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有色、化工2个行业,编制发布包括锡、铅、锌、铜冶炼,磷肥生产等10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为全省逐步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活动,提供指标依据。各州市要在推行清洁生产较好并已获得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称号的企业率先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等重化工产业较多的地区要率先做好此项工作。

      (十二)加强节约用水与环保工作

      一是创建节水型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云南工业企业用水定额》、《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按照《关于转发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12〕928号)的要求,在钢铁、造纸、食品发酵、制糖、化工、有色等行业创建15户节水型企业。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要选择2户以上、其他州市选择1户以上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工业环保工作。各州市工信委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七彩云南保护、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三)强化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是建立全省生态工业发展项目库。各州市要积极组织收集、筛选、申报涉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节约用水和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项目。省工信委将建立全省生态工业项目库,并作为申请工信部清洁生产项目、推荐省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源。二是组织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清洁生产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企业,通过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健康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我省生态工业建设。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对列入生态工业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项目库;对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效果,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及时组织推广应用;对未获得资金支持,属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项目,也要督促其积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