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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承接104项省级行政职权 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云南省政府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按照“能放尽放、分类赋权”原则,结合功能定位,分级分类明确赋予各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各开发区和滇中新区更大的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滇中新区聚焦项目落地、产业发展主业和有关“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定位,按照“适用实用、能接尽接”原则,全部承接《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赋权新区的104项省级权限,居全省89个开发区首位。

为明确各部门审批权责,进一步深化改革,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实际,近日,滇中新区印发《关于明确省级赋权事项承接实施部门的通知》,明确发改、商务、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社、农业农村、文旅、卫健、体育等18个省直部门的104项省级赋权事项由新区综合管理部、经济发展局、科学城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承接实施,实施机构数减少近五成,初步实现“小机构大服务”格局。

同时,要求各承接实施部门抓好承接落实,加强赋权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滇中新区将建立省级赋权动态长效机制,在承接实施好现有省级赋权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新区经济建设、产业培育、集群发展需求,紧扣新区“一点一极两区”定位,争取更多省级权限委托或下放新区,继续优化扩大新区经济管理权限,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权限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体制,进一步提高新区行政管理效能,打造简政放权示范区,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滇中新区报